您现在的位置:中恒信网站首页 > 学习文苑 > 税务 > 2003年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

2003年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

更新时间:2008/03/31 编辑:凌海发 点击次数:25522

  2003年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于2004年2月26日至29日在上海市召开。参加会议的有中国税务学会领导、荣誉理事、理事、学术研究委员、各地学会及有关财经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负责同志、论文作者和有关新闻单位的同志共计130余人。这次大会收到论文33篇,课题组观点综述8篇,学术研究委员研究成果9篇。这些文章观点鲜明,内容丰富,论述翔实,结构合理,对指导现实工作和进一步开展学术研究工作,具有较大参考价值。2003年学会群众性税收调研课题是:宏观经济与税收政策研究、进一步扩大内需的税收政策研究、税制改革的研究、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研究、社会保障税费问题研究、强化税收征管的研究、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研究、税收信息化建设研究。学会学术研究委员研究的课题有:经济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税收对策研究、宏观经济与税收对策研究、完善税制研究。此外“电子商务与税收”课题组的课题为:“税务信息大集中”的研究。现将这些课题研究的主要成果和会议研讨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宏观经济与税收政策研究

  (一)当前经济形势与税收政策取向

  与会代表认为,我国经济从2002年起逐步走出低谷,目前已进入新的快速增长期,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已经形成,并正在增强。2003年GDP比2002年增长9.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6.7%,其中:企业和民间投资增长强劲,已与全社会投资的增长处于同等水平;进出口总额增长37.1%,其中:出口增长34.6%,对拉动GDP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与会代表指出,国民经济运行中仍然存在着制约经济进一步增长的隐患和体制性障碍,主要表现在经济结构不合理、消费需求仍然不足、就业形势严峻、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代表们认为,我国经济形势同1998年开始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时相比,已发生很大变化,因此在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应当对积极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进行适时、适度的调整。应将调控目标由刺激投资调整为刺激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解决“三农”问题;将调控方式由需求管理调整为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并重,既解决消费需求不足、又解决供给结构不合理问题;在调控手段的运用方面,应由单一使用国债投资为主的财政支出手段调整为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手段并重,综合运用税收、国债、投资、补贴、转移支付等手段。从市场调节与计划调节的关系看,税收比财政支出手段更符合市场调节的要求,因此,应调整国债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更加重视税收手段的调节作用。

  代表们认为,目前,伴随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调整及向公共财政的转型,制定以减负为主要内容的税收政策,促进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已显得越发重要。在实行适度减税政策的具体措施上,代表们主张,应对税负作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减税措施主要包括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统一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调低税率,规范税收优惠和税前列支,增加必要扣除;暂停征收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等。增税措施包括扩大资源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结合环保收费改革,开征环境税;结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开征社会保障税;开征遗产与赠予税等。

  (二) 进一步扩大内需的税收对策

  代表们指出,扩大内需是我国长期坚持的经济方针。需求主要包括投资和消费两个方面。在扩大投资需求方面,代表们更关注的是支持民间投资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对策,这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和增加收入的潜在源泉,也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在扩大消费需求方面,代表们认为,经济工作应继续把改善消费环境,提高消费水平,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关键环节来抓。

  1.针对当前民间投资不足、投资领域过窄,竞争环境不理想、政策优惠不规范等问题,代表们提出了支持民间投资的税收政策建议:一是调整税负结构,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二是实行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的改革,调动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三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提高内资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四是规范有利于民间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降低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保证凡是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民间投资均能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扩大税收优惠方式,对民间投资的税收优惠应逐步实现由税率式优惠向税基式优惠的转变;确立以产业为主的税收优惠导向,引导民间投资向国民经济急需发展的产业增大投入。

  2.针对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税收负担较重、发展环境不够宽松、企业内在长效动力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代表们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以及《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思路:即建立规范适用的税收制度,体现公平、轻税、产业导向和便于征管的原则;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结合;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具体措施是:改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办法,降低征收率,提高起征点;在所得税方面对中小企业应制定1~2档优惠税率,并提高适用优惠税率的应税所得额标准,取消研发费用税前列支只限于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规定,继续保留对安置待业人员、下岗职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适当降低营业税;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优化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服务体系,推行对中小企业的税务代理制度,通过提倡诚实纳税,积极促进中小企业的信用建设。有的代表还强调,在运用税收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对那些工艺落后、耗能较高、污染环境,不符合产业结构优化要求的企业,应排除在税收支持之外。

  3.继续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大力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努力扩大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比重。代表们认为,税收能够通过对需求和供给的多方面调控作用最终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应通过优化风险投资业税收政策建设,调整和完善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使税收政策成为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支持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政策资源投入。对此,代表们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和措施。

  二、关于税制改革的研究

  代表们指出,我国现行税制基本上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后形成的。1994年税制改革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制框架,税收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说明这次改革是成功的。但是,也应看到,国内外形势同10年前比较,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我国加入WTO后,必须遵守它的各项规则;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加快,不少国家都把税收作为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国力的手段使用,不断减税,税收竞争日益激烈。我国税制在许多方面同上述形势不相适应。应当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增加国家财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此,要积极着手做好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更加公平、完善和法制化的税收制度。

  (一)完善增值税制

  代表们认为,当前增值税改革迫切需要解决3个问题:一是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纳税金不能抵扣,抑制投资积极性;二是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未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存在重复课税;三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和征收率偏高的问题。代表们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改抑制投资的生产型增值税为鼓励投资的消费型增值税。这项改革是增值税改革的焦点和难点,在认真测算的同时,充分考虑了两个方面问题:一是财政承受能力,二是企业承受能力。如果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将全部新增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初步估算,增值税收入(2002年)将减少1400亿元左右,要财政全部承担下来是困难的。如果要保证收入不减少,则要相应提高3个百分点左右的增值税税率,企业也是难以承受的。权衡利弊得失,上述做法行不通。代表们认为应选择分步实施的方案。

  一是在增值税税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先限制在对当年购进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已纳税款允许抵扣。这种方案的优点是对财政收入影响较小,约为950亿元左右,企业负担相应减轻。最近中央已经明确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对一些行业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的所纳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这是一项明智的政策。代表们认为,改革的力度可以更大一点,即不分行业在整个东北地区全面推行这一政策,这样便于具体操作,避免在征收管理上带来新的矛盾,同时有利于在全国范围推广。

  二是鉴于财力的困难,可考虑规定比例抵扣,逐年提高抵扣比例。如2004年允许抵扣当期机器设备投资已纳税款的40%,2005年允许抵扣当期机器设备投资已纳税款的60%,2006年全部允许抵扣,3年到位。但这会把转型过程拉得很长,难以充分发挥鼓励投资和推动消费的作用。

  以上方案都是可供选择的。代表们总的认为转型越快越好,早解决早促进经济发展。最近几年,我国税收收入每年增加2000亿元~3000亿元,用一定的财政资金尽快改革抑制投资的生产型增值税是可能的,也是值得的;还可考虑其他增收措施配套出台,也能够弥补因转型而减少的收入。

  2.在适当扩大增值税范围方面,与会代表认为,目前,交通运输、建筑安装与销售不动产3个行业重复课税问题突出,并且给征收管理带来许多矛盾,税收流失严重。建议将这3个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既有利于增值税制的规范化,又有利于保持征收链条的完整、加强征收管理。

  现行征收营业税的其余几个行业,如邮电通信、文化娱乐业等,专业化程度较高,有些处于最终消费环节,有些与其他行业前后关联不很密切,为避免改变增值税征收范围后引起税收的全面调整和中央、地方分配格局的变化,短期内也可不作变动。

  3.在完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方面,代表们主张采取“抓大放小”的方针。即应把征管的注意力放在大中企业上,对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开

关于我们 | 服务范围 | 证券投资 | 企业新闻 | 行业资讯 | 会计网 |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财务软件网 | 联系我们 |
广东中恒信会计师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Power By Linghaifa Copyright @ 2008-2198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粤ICP备080174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