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逐步建立信用卡发行、使用、授权等科学、规范的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 信用卡发行
第一条 申请
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个人和单位,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均可向建设银行发卡行申请建设银行信用卡。
一、公司卡申请
1.如实填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公司卡)”。
2.交验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法人资格的文件,并提交文件的影印件。
3.提交单位指定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的书面证明文件及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二、个人卡申请
1.如实填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个人卡)”。
2.提交申请人和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3.申请附属卡的还须填写附属卡申请人资料,并提交附属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第二条 审查与批准
发卡机构对申请表和有关资料应按以下程序认真审查。
一、初审
1.所填申请表内容是否完整、清楚,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证件是否齐全、真实。
2.申请单位注册所在地和申请人工作或户口所在地是否与发卡机构在同一市、县。
3.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申请人基本情况,落实申请表中填写内容是否属实。
4.向担保人所在单位核实担保人基本情况,落实申请表有关担保人内容是否属实。
5.向担保人明确其履行的担保法律义务和责任,确认其是否自愿为申请人担保。
6.对申请公司卡的,向申请单位开户行了解其资信情况,必要时请开户行开具有关证明文件。
7.对申请个人卡的,要求申请人年满18岁,有正当的固定职业,收入稳定,资信良好,必要时,要求申请人交存保证金。
二、复审
经初审同意的申请,由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复审。
1.对申请人全部材料进行复核。
2.对初审过程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3.对合格的申请进行签批,不合格的退经办人员。
对批准的申请,发卡机构应向申请人发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通知书”(参考格式一),通知申请人办理开户手续;未获批准的申请,应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申请表存档保管。
申请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七天。
第三条 开立信用卡帐户
凡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均需在发卡机构开立信用卡备用金帐户。经批准同意开卡的申请人开立帐户,发卡机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查验客户的开户通知和居民身份证,登记“建设银行信用卡卡号编排表”(参考格式二),安排新卡号,并将卡号填在申请表“卡号”栏内。
2.根据申请表的批示收妥起存金、年费,或保证金。收缴的帐务处理按有关会计、出纳制度执行。
3.将居民身份证、收帐通知和业务费收据退交客户,并通知客户七天内凭居民身份证、收帐通知和业务费收据前来领卡。
4.将申请表资料输入电脑,设立帐户。申请表等资料专案保管。
第四条 制卡
1.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卡号编制规则》打印“建设银行信用卡卡号编排表”,交会计营业柜台。
2.打卡员登记“建设银行信用卡打卡登记簿”(参考格式三),按打卡格式拷入磁盘。
3.打卡员根据需要向保管员领取空白信用卡,保管员登记“建设银行空白信用卡出入库登记簿”(参考格式四),打卡员复核领取空白信用卡后,在登记簿复核栏签章。
4.打卡员操作打卡机打制信用卡。
5.打卡员将打好的信用卡及制作中产生的废卡如数交保管员复核。
6.保管员逐张复核无误后,在“打卡登记簿”复核人栏签章收妥,对废卡登记“建设银行废卡登记簿”(参考格式五)有关栏,并签章,妥善保管。
7.保管员将打好的信用卡开列“待领卡清单”(参考格式六)连同信用卡交营业柜台出纳员。
8.出纳员核对签收后,将信用卡存放尾箱待客户前来领卡。
第五条 发放信用卡
1.查验客户的居民身份证、收帐通知和业务费收据,无误后,按收帐通知上的卡号打出信用卡,交给客户。
2.要求客户在信用卡背面当面签名,填写“领用建设银行信用卡签收单”(参考格式七)
3.在收帐通知及业务费收据上盖“已发卡”戳记,并在“待领卡清单”上注明该卡已发。
4.将居民身份证、收帐通知、业务费收据退还客户。
5.将持卡人签字的“领用建设银行信用卡签收单”与持卡人申请表一起归档保管。
第二章 信用卡取现
第六条 持卡人支取现金应填写“建设银行信用卡取现单”,连同信用卡和居民身份证一并交银行柜台经办员。
第七条 经办员验明信用卡是否有效:
一、从卡样上识别
1.建设银行万事达卡正面图案为淡黄色的龙,右下角标有万事达防伪反光标志,卡上方印有建设银行行徽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字样,卡上写有此卡只可在中国通用及以人民币结算(非外汇卡的)黑体字。
2.建设银行VISA卡正面图案为淡银色条纹,中间有一由波浪条纹组成的建设银行行徽。右下角有明显的VISA卡“蓝白金”标记,其上方是“飞翔的白鸽”防伪反光标记。卡上印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及“只限在中国通用”的中英文蓝色字样。
二、从卡号上识别
建设银行万事达卡和建设银行VISA卡的卡号均由16位数字组成,分为四组,每组4位数字。万事达卡第9位和VISA卡第10位是个人卡和公司卡的标识:0-8为个人卡,9为公司卡。
1.万事达卡卡号前5位数字为53242,是固定代码,表示该卡是建设银行发行的万事达卡,后面11位数字是持卡人帐号。
2.VISA卡卡号前6位的数字为453242,是固定代码,表示该卡是建设银行发行的VISA卡,后面10位数字是持卡人的帐号。卡上凸印了一个特殊的“V”字,是VISA卡特有的标记。
三、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名英文缩写字母上识别
建设银行万事达卡与VISA卡的卡号下一行,凸印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名的英文缩写“PCBC”。
四、核对信用卡是否在有效期内
1.建设银行万事达卡在卡号右下方注有VALID THRU(表示卡的截止日期),截止日期为该月份的最后一天。如4/91,表示该卡1991年4月30日前有效。
2.建设银行VISA卡印有该卡的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每张卡的生效日期为该月份的第一天,截止日期为该月份的最后一天。如“12/90、12/91”表示该卡自1990年12月1日起生效,至1991年12月31日止有效。
五、检查信用卡有无涂改痕迹,预留签名是否清楚,防止冒用信用卡和假卡。
第八条 核对持卡人的居民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是否与信用卡有关内容相符:
一、观察持卡人相貌是否同持卡人居民身份证上相片相符。
二、核对居民身份上姓名、性别是否与信用卡上的姓名、性别相同。在信用卡右下凸印有持卡人的性别(“MR.”为男性,“MS”为女性)和姓名的汉语拼音。信用卡背面有持卡人的签名。
第九条 核对该信用卡是否被列入最新的信用卡止付名单,或被紧急止付。
一、止付名单由发卡行和代理行定期向取现网点寄发。止付名单以最新一期为准,当收到新编印的止付名单时,应将旧的止付名单作废并处理。
二、止付名单按止付卡号顺序排列。查对时,由第一个卡号开始,从左至右按自然数大小顺序先找该卡前面相同的固定数字(建设银行万事达卡前五位,建设银行VISA卡前六位),然后再查后面数字是否与该卡号相同。若不相同则是正常卡,可受理;若相同则是止付卡,应拒绝受理,并立即将该卡没收剪半并报告上级行或委托行(与授权中心联系),以便作出进一步的处理。
三、对紧急止付的信用卡,要立即没收并报告上级行或委托行。
第十条 压卡填单。对经上述程序审查无误的信用卡压卡和填单。
一、把信用卡正面向上放在压卡机上,同时将取现单叠放在信用卡上,然后将压卡机左右推拉一次,压印完毕检查各要式是否清晰压印在各联取现单上,若有不清时,须将此单当持卡人面撕毁,重新压印。
二、经办员将压印好的取现单封面撕去,在取现单上填写持卡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取现日期、金额及经办员姓名。
第十一条 对超限额取现的个人卡或公司卡,取现点必须与委托行联系,申请授权。如授权同意,经办员应在取现单授权登记栏上填写授权号码。
第十二条 请持卡人当面在取现单上签名,并认真核对该签名是否与信用卡背面的预留签字相同,若笔迹不符,应拒绝受理并与委托行联系,以便作出进一步处理。
第十三条 在受理信用卡取现的整个过程中,经办员应把信用卡和居民身份证一直拿在手中,不可交还持卡人,待整个办理过程结束并核准无误后,方可将信用卡、居民身份证及取现单(持卡人存根联)以及款项交给持卡人。
第十四条 取现网点办理同城、异地凭卡存款比照有关储蓄、会计和出纳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信用卡购货消费
第十五条 持卡人在特约商户购货、消费结帐时,向特约商户经办员交验信用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第十六条 特约商户经办员应比照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操作程序受理持卡人购货、消费,所用取现单改为使用“签购单”。
第四章 异地大额购货转帐
第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