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恒信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金融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暴雨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暴雨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2008/03/30 编辑:凌海发 点击次数:17305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内法经请字第2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鉴于1985年8月24日(即23日的20时至24日的20时)的降雨量达到暴雨标准,如保险标的物是由于该日降雨遭受损失的,应由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定具体赔偿额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按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关于我们 | 服务范围 | 证券投资 | 企业新闻 | 行业资讯 | 会计网 |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财务软件网 | 联系我们 |
广东中恒信会计师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Power By Linghaifa Copyright @ 2008-2198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粤ICP备080174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