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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金融稽核检查处罚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8/03/30 编辑:凌海发 点击次数:20495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人民银行总行和监察部以银发〔1989〕136号文下发了《金融稽核检查处罚规定》,现就有关罚没款项的财务处理问题说明如下:

  对处理违反金融法规问题中的罚息收入,包括占用或欠缴的准备金、超业务范围吸收存款或发放贷款的加息罚息(不含逾期贷款罚息),按银行营业外收入处理;没收的回扣、好处费、奖金应上交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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