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恒信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金融法规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的公告

更新时间:2008/03/30 编辑:凌海发 点击次数:17734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9月10日起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

  全国各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社以及邮政办储蓄等部门对城乡居民个人3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均予以保值。具体保值措施是: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利率不变,对3年、5年、8年期的储蓄存款,在现行利率的基础上,按照储户所得利益不低于物价上涨幅度的原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零售物价指数,公布全国统一的保值贴补率。即3年期储蓄的年利率加上保值贴补率,相当于同期的物价上涨幅度。5年和8年期储蓄存款年利率加上保值贴补率后,高于同期物价上涨幅度。

  长期储蓄存款的保值贴补率跟随物价浮动,如果出现物价指数下降到银行规定的3年、5年、8年定期存款利率以下时,仍按原规定储蓄利率计息。

  实行保值措施后,如储户提前支取,仍按实存期限利率计息,不予保值补贴。保值储蓄存款到期后不取,从存款到期日至提取存款日按原利率计息,不予补贴利息。



关于我们 | 服务范围 | 证券投资 | 企业新闻 | 行业资讯 | 会计网 |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财务软件网 | 联系我们 |
广东中恒信会计师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Power By Linghaifa Copyright @ 2008-2198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粤ICP备080174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