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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更新时间:2008/03/30 编辑:凌海发 点击次数:15721

  1985年,改革了全国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行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一年多的实践证明,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办法是可行的,对于加强货币信贷的宏观控制和搞活金融是有效的。根据国务院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精神,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1987年金融体制改革的部署,现就1987年完善信贷资金管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完善信贷计划分层次管理的体制

  1987年国家结合信贷计划划分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国家结合信贷计划。包括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其他全民所有制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来源与信贷资金运用计划,以此确定金融宏观控制目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编制和管理。

  第二层次,人民银行信贷计划。指人民银行系统本身的信贷资金来源与信贷资金运用计划,以此确定货币发行量和对专业银行贷款规模。由人民银行编制和管理。

  第三层次,专业银行(包括其他全民所有制金融机构,下同)信贷计划。指专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与信贷资金运用计划,以此确定专业银行资金营运的目标和信贷规模。由各专业银行编制和管理。

  专业银行系统的信贷资金,如何分层次控制,由各专业银行总行确定。各级专业银行都要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内容和表式,向同级人民银行编送信贷计划。

  从1987年起,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下简称省、区、市分行)要编报地区综合信贷计划和地区人民银行信贷计划,确定地区的金融宏观控制目标和人民银行贷款计划,并报总行。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全国的测算,结合专业银行总行和人民银行分行报送的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全国综合信贷计划和人民银行的信贷计划,以此确定全国贷款的总规模、货币发行和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计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再分别核批专业银行总行和人民银行各省、区、市分行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1987年开始,试编全社会金融规划(具体办法另定)。

  二、完善信贷计划编制程序

  科学的决策程序,是有效控制信贷资金的保证。今后编制国家综合信贷计划,要坚持按经济合理增长率、物价计划上升率和货币流通速度变化,先确定货币供应量(现金+存款)的增长幅度,测定信贷资金来源,并以此确定贷款规模,以货币供给制约资金需求。同时要根据长短期资金来源的构成,确定长短期资金运用的比例。按照先生产后基建的顺序,先安排流动资金贷款,后安排固定资产贷款,确保货币供给的合理增长。

  三、实行双项目标控制

  金融宏观控制,最终要过渡到控制货币供应量。鉴于我国的市场机制和金融控制手段还不健全,目前仍以控制贷款总规模为主,同时着手研究如何控制货币供应量。1987年,总行开始试测货币供应量,争取1988年公布。考察双项控制目标,既要用绝对数,又要用相对数(增长幅度),以便在实践中计算、考核和控制,并随经济的变化而灵活调整。

  专业银行贷款规模,除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令性计划外,其他贷款均为指导性计划。继续实行多存多贷的政策,多吸收存款,可以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四、加强对人民银行贷款的管理

  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是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基本手段。从1987年起,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

  (一)人民银行总行通过编制人民银行系统本身的信贷计划,确定对专业银行的贷款计划,并根据专业银行和各地区历史的和当年的主要经济数据、金融数据,分别核定各地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额度,通过增减贷款,控制全国贷款总规模。

  (二)人民银行各省、区、市分行,根据经济发展和银根松紧情况,在总行核批的贷款额度内,对专业银行按月、按季灵活掌握发放,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三)实行“合理供给,确定限期,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的贷款原则,进一步理顺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关系,使之真正成为借贷关系,以保证人民银行的贷款按期偿还,周转使用,促进专业银行讲求经济核算,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坚持贷款结构的平衡。贷款分为两类:一类为年度性贷款(即原来的计划内贷款),以发行货币、财政性存款和存款准备金为资金来源,用于解决专业银行因经济合理增长引起的信贷资金不足。另一类为短期贷款,包括日拆性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再贴现,以专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用于专业银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两类贷款必须分别进行平衡、管理和控制。年度性贷款资金来源有余,可用于短期贷款。短期贷款的资金来源有余,不能用于年度性贷款。

  (五)实行“条块结合”的贷款分配方法。既要克服“条条”分割,又要防止“块块”管理可能形成的“画地为牢”。

  (六)将贷款的实贷权下放到二级分行,增强城市人民银行调控资金的能力。

  五、坚持实行计划与资金分开管理的原则

  实行“实贷实存”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后,由于各项存款和银行信贷资金,大部分划归专业银行,专业银行已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应具有自行筹集信贷资金的能力。人民银行核定各专业银行的年度信贷计划,只是给专业银行组织运用信贷资金,确定一个“笼子”和目标。专业银行实现贷款规模所需的资金,主要面向资金市场,通过吸收存款、发放金融债券、同业拆借等形式筹措。人民银行不再包资金供应。

  六、调整建设银行缴存存款的比例

  从1987年1月开始,建设银行缴存存款的比例由30%调为10%,其他专业银行和上海、深圳仍按原规定执行。

  七、改进贷款利率的管理办法

  1987年,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利率,一是实行分档次管理,二是实行期限差别利率和行业差别利率,三是严格罚息制度(具体办法另定)。

  八、改进联行清算办法

  进一步改革全国联行清算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成立一个独立于各专业银行的全国清算中心。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一个过渡时间。从1987年起,跨系统的汇划款项不再代签报单,改为转汇的办法,先相互清算资金,后发出报单(具体办法另定)。

  九、开放和发展短期资金拆借市场

  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不包资金供应,专业银行发生临时资金周转不灵,通过开展同业短期资金拆借,是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相互调剂资金余缺的重要渠道。在人民银行的领导、组织和管理下,各地可以开办同业拆借市场,凡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均可参加。拆出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人民银行之间,不搞同业拆借。在办好同城拆借市场的同时,逐步发展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跨市、跨省、跨系统的多层次拆借市场。

  十、搞好预测和监测

  科学的预测和监测,是实现金融宏观控制的有力工具,对信贷计划和信贷资金的管理,要由过去“一次计划管全年”,忙于分配指标,调整指标,转向经常地进行预测和监测。各级银行在编制、检查好年度信贷计划的基础上,要着重搞好季度、月度预测。不仅要预测信贷规模的增减变化,还要了解和预测与此相关的生产、市场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动向,对宏观经济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不仅要对信贷投向的变动趋势作出分析,还要对信贷资金来源的可能性作出判断。要逐步建立一套反映货币供应是否适量、反映贷款期限构成、考核信贷资金占用水平的信贷资金使用效果的监测指标体系,把宏观控制目标分解为可以具体计量和考核的指标,按季监测,按年向上级行报告。

  十一、推动专业银行完善和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为了实现银行企业化,当前要进一步改变专业银行系统内在资金分配调拨上的供给制,改变指标管理办法,使系统内外和上下左右都成为存贷关系。坚持联行汇差资金与信贷资金分开管理,坚持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专项管理。进一步打破“条块”封锁,灵活调动资金,逐步形成纵横交错、内外通开的资金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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