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恒信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金融法规 > 中国银行关于对三资企业固定资产贷款采用复利计息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对三资企业固定资产贷款采用复利计息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8/03/30 编辑:凌海发 点击次数:19109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84)银函字第173号对三资企业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可按国际惯例,采用复利计息的通知精神,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三资”企业)的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包括项目贷款)的计息办法,特作如下规定。

  一、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开始对“三资”企业新签订的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包括项目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实行复利计息的办法。即从固定资产贷款的第一笔用款日开始计息,每六个月为一个利息期,每一个利息期计息一次。最后计息日不是一个利息期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息。一年按360天计算。

  二、在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以前已按利随本清方法或已按复利计息方法计息的贷款,均按原贷款协议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对三企业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改按复利计息的函》。(略)



关于我们 | 服务范围 | 证券投资 | 企业新闻 | 行业资讯 | 会计网 |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财务软件网 | 联系我们 |
广东中恒信会计师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Power By Linghaifa Copyright @ 2008-2198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粤ICP备080174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