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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外汇汇款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08/03/30 编辑:凌海发 点击次数:17635

  为了做好外汇汇款,更好地为国内外客户服务,制定本办法。

  一、汇款的对象、条件和种类

  (一)凡国内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个人,均可向已开办外汇业务的当地工商银行申请办理外汇汇出汇款。

  (二)凡国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个人以及海外华侨将其资金汇到国内来,均可委托已开办外汇业务的各地工商银行解付。

  (三)汇款人办理汇出汇款时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向银行提供有关批准和证明文件。

  (四)汇款方式有三种:电汇、信汇和票汇。

  (五)各项费用按收费标准收取。

  二、汇出汇款

  (一)汇出汇款的申请

  1.汇款人委托我行办理汇出汇款时须填具汇款申请书,这是银行办理汇出汇款的基本依据,也是汇款人和银行之间的责任契约。

  2.汇款人须将汇款申请书书写清楚(最好用英文打字,港澳地区可以使用中文),注明汇款方式,汇款金额(包括外币符号),汇款人的名称、地址,收款人名称、地址(包括国名、城市名等),如收入帐户,须注明开户行的全称、地址、帐号、户名。如有附言,亦须填明。此外,还应注明有关国外费用由谁负担。

  3.外商投资企业从其存款户中支付货款汇往境外时,可到银行直接申请,并交验进口发票,提单或其他证件。如属预付货款,不能提供以上证件,应事先报当地外汇管理局批准,待进口后,再办理进口核销手续,如汇款超出正常的业务范围(如利润汇出、资本转移、境外机构所需经费及企业清理后外方投资者分得资本等)均应先报当地外汇管理局批准,再向银行提出申请。

  (二)汇款前银行应认真审查

  1.汇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提供有关批准和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2.使用外汇额度办理汇款时,除持有当地外汇管理局出具同意使用的“外汇额度调拨单”外,还应自备等值的人民币。“汇款申请书”、“外汇额度调拨单”和等值的人民币,三者必须一致、配套,不得差错。

  3.使用在本行现汇存款办理汇款时,须凭汇款人填制的支取凭条及汇款申请书,并经本行核对印鉴及余额。

  4.经办行收到注明留交出国人员用汇的外汇报单,先暂存于“暂收款项”科目内,待该出国人员到达时,经办人员须先验对其证件(护照、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符合要求后,方可办理汇款手续。

  5.国外代理行委托我行办理转汇时,在审查委托函电的密押相符,头寸落实后,再内扣转汇的费用,将余额予以转汇。

  (三)汇出汇款的处理

  银行应按汇款人的要求,用电报或邮递的方式通知其代理行(汇入行)解付汇款。对于不属于银行及其代理行的过失,例如邮递延误、遗失、电报传递失误等,银行及其代理行均不负责任。

  1.电汇

  (1)缮打电汇汇款凭证和电稿一式三份(一份送交邮电局,一份留底计算费用,一份归档或作传票附件)。电报须加押,经复核后方能发出。

  (2)电报内容要点

  文字应力求简练、明确、完整。选择代理行要合适。头寸拨付要及时。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①发电日期。

  ②汇款编号。

  ③收报行(付款行)电传号(电报挂号)、行名、地址。

  ④收款人名称、地址或帐号,开户行名称、地址。

  ⑤汇款人名称、地址或帐号。

  ⑥汇出货币与金额。

  ⑦头寸偿付条款。

  ⑧汇款附言。

  ⑨汇款行电传号(电报挂号)。

  (3)如果委托与我行无帐户关系的代理行解付时,需经第三家与我行有帐户关系的银行拨付汇款头寸,要同时发加押电报给帐户行指示划拨头寸,并缮制贷记通知书代电报证实书,留底做传票。

  凡通过清算中心汇出的款项应按外汇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2.信汇

  (1)缮打信汇委托书的内容要点

  ①汇款编号及汇出日期。

  ②付款行的名称及详细地址。

  ③汇出货币与金额。

  ④收款人名称、地址或帐号,开户行的名称、地址。

  ⑤汇款人名称、地址或帐号。

  ⑥汇款附言。

  ⑦头寸偿付条款。

  (2)信汇委托书的用途

  ①凡委托与我行有帐户关系的银行解付汇款时,第一联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后,寄解付行,凭此付款。

  ②委托与我行无帐户关系的银行解付汇款时,需通过与我行有帐户关系的第三家银行拨付汇款头寸,除填制信汇委托书外,还需缮制一套贷记通知书,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后寄帐户行,帐户行凭此拨付头寸。

  凡通过清算中心汇出的款项应按外汇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3.票汇

  (1)票汇各联的用途票汇格式有五联,其中第一联为正票,经银行的有权签字人签字后,交购票人,凭此取款;第二联为票汇通知单(或称票根),经银行签字后寄付款行;第三联为票汇转帐贷方传票用作记帐;第四联为票汇转帐借方传票用作记帐;第五联为票汇卡片帐用作销帐。

  (2)汇票的内容要点

  开出的汇票要干净、整齐、不准涂改,应包括以下几项:

  ①出票行名称及有权签字人签字。

  ②付款行名称。

  ③出票日期。

  ④货币种类,大小写金额。

  ⑤收款人名称。

  ⑥有效期(我行现定为六个月有效)。

  ⑦头寸偿付条款。

  付款行应为我行的帐户行。

  4.电、信汇款的退汇。

  退汇的发生,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收款人拒收此笔汇款,并提出了拒收的意见,由汇入行将原款退回。这时,由汇款人将银行的汇款回单交回并出具证明,便可领回汇款;二是汇款人改变计划,主动提出退汇,汇出行可根据汇款人的要求,向付款行致函(电)联系退汇。如付款行尚未解付,可要求其将汇款退回。如付款行已解付,在由付款行征得收款人同意并办好退款手续将汇款退到汇出行后,汇出行才能通知汇款人领取汇款。

  5.票汇的退汇和挂失。

  汇票的退汇需将正票(第一联)交回汇出行,才能凭以办理退汇手续。

  票汇的挂失是指汇票邮寄过程中或其他原因丢失,汇款人应出具函件向银行要求挂失止付,汇出行以函(电)方式通知付款行,说明丢失情况,要求挂失止付,待汇入行同意后,并由汇款人的所在单位出具保函,保证原汇票如被善意持票人取款,愿负经济责任,经汇出行同意后才能将原票款退还或另开新票。

  三、汇入汇款

  (一)解付汇款的原则

  汇入汇款一般采取收妥解付的原则,即按到国外帐户贷记通知书(或立即借记汇出行帐的通知书)后,方可办理解付手续。

  1.收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转存外汇存款帐户,其余单位应予结汇。如果要求转存外汇存款帐户,需持外汇管理部门批文,方予办理。

  2.收款人为个人者,如果要求提取,可按当天外汇牌价,兑换成人民币,并按规定发给侨汇券;如果要求存款,给予办理,一定期限后可解付外币。

  (二)解付汇款时的要求:

  1.必须查验领款人携带足以证明本人身份之证件,验明无误后,再请收款人在汇票正副收条上签名或盖章,在汇票背面背书,并在收条上或汇票背面详细注明证件号码、单位证明可以留下附在传票上做附件,以备存查。

  2.如收款人不能亲自来行领取时,可委托他人代领,但代领人除持收款人证件及图章外,代领人还要出示本人证件,代领人并应在收条或汇票上签名盖章,收条上亦要注明代领人证件号码。

  3.解付侨汇,严格掌握贯彻“谁款谁收”的原则,解付汇款时,查验证件要仔细慎重,按规章制度办事,防止冒领、差错,做到安全准确,注意保密。

  (三)汇入汇款时的处理

  收到境外汇入汇款,一定要做到:随时,随办,随解;尤其电汇,要求当天办完,最迟不能超过二个工作日,国外查询函电,应随到随复,不得积压。特殊急电,应立即电复。

  1.电汇

  经办行收到汇出行电传、电报后,首先应在汇入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编号,然后进一步查验下列内容:

  (1)应审查汇出行名称、地点、发电日期、收款单位、货币名称、金额等是否清楚,密押是否相符。汇款头寸拨交办法,要为我行能接受者。

  (2)核对汇入汇款登记簿是否确未收到和未办理过,以防止重复办理。

  (3)经审查后,将查询部分及头寸部分放在一起另行办理,同时填送“汇款通知书”。待头寸划到,即通知收款人。

  (4)如收款人在异地,可委托异地联行或其他银行解付。

  2.信汇

  信汇可比照电汇处理手续处理。

  3.票汇

  (1)收款人持以我行为付款行的汇票来取款时,经核对出票行印鉴、签发日期及有效期、付款金额及收款人、背书等各项内容无误后(有票根的,经与票根核对相符),办理付款。

  (2)国外代理行委托我行解付汇款、其头寸偿还方式,采用以我行为受益人的汇票,我行可以向国外办理托收,待头寸收妥后,或者该行在我行开有帐户,我行被授权立即借记其帐户后,应立即通知收款人取款。

  (3)由出票银行直接将汇票寄来我行,代为转交收款人的汇票,我行收到此种汇票后,应寄交收款人,并要求其背书后来行办理结算。

  (4)国外代理行寄来以国外银行为付款行的汇票,收款人系在国内的外国人,我行根据代理行面函或汇票上注明的收款人帐号,查出收款人地址,可发函通知汇票上注明的收款人,请其来银行自取汇票,当场验明身份,办理签收手续后,将汇票传交来人处理。

  (四)退汇的处理

  1.收款人要求退汇或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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