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恒信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金融法规 >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公社半脱产干部转为国家职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公社半脱产干部转为国家职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2008/03/30 编辑:凌海发 点击次数:23355

  湖南省人事局:

  你局湘人函第00281号收悉。关于公社半脱产干部转为国家职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享受国家生活补贴从事公社党政工作的半脱产(实际大部分时间从事公社专职工作)干部,被直接转正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工人之后,他们最后一次在公社半脱产从事党政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关于我们 | 服务范围 | 证券投资 | 企业新闻 | 行业资讯 | 会计网 |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财务软件网 | 联系我们 |
广东中恒信会计师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Power By Linghaifa Copyright @ 2008-2198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粤ICP备080174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