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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14日至30日报名

更新时间:2008/04/13 编辑:凌海发 点击次数:33299

内容提示:

  报名日期:

  2008年4月14日至4月30日

  报名地点:

  1、市州县的考生到各市、州财政局报名公告指定地点报名

  2、长沙市及省属和中央在长单位人员报到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政务大楼2楼报名。(星期六、星期日不报名)

  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供准考证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湖南省考区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每科交纳报考费和试卷费50元。

  2008年全省各考区考生报考继续采用IC卡报名,每张卡收取押金10元。

查看原文:



湖南省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 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 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省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日期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除英文选答题外,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英文选答题采用书写英文解答。

  考试日期:2008年9月19日至21日。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9月19日
下午2:00-5:00
审计
180分钟
9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30
会计
210分钟
9月21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180分钟

  五、报名日期和办法

  请各位应考人员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应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报名日期

  2008年4月14日至4月30日

  (二)报名地点

  1、市州县的考生到各市、州财政局报名公告指定地点报名

  2、长沙市及省属和中央在长单位人员报到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政务大楼2楼报名。(星期六、星期日不报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供准考证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湖南省考区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每科交纳报考费和试卷费50元。

  3、各市州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报名时应考人员可同时购买。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省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应考人员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在中文试题一百分的基础上,各增设十分的英文选答题,试题形式为主观题,考查专业知识。分值计入该科目总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六十分。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8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1、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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