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恒信网站首页 > 学习文苑 > 金融 > 利率市场化: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新热点

利率市场化: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新热点

更新时间:2008/03/31 编辑:凌海发 点击次数:22794

  利率作为金融产品的价格,是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最能动、最活跃的因素。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对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利率体制进行了渐进式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并逐步将利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日渐明显。随着中美、中欧“入世”谈判尘埃落定以及经济活动复杂性的提高,统一的利率已不能反映金融市场上需求和供给的均衡水平。

  一、我国现行利率体制的弊端

  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现行的利率管理体制存在着严重问题。

  第一,结构性缺陷突出。一是存贷款利率结构不合理,利率水平被人为地压得很低,存贷利率为零或负利差,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利率调节作用的发挥。二是利率结构不合理。多年来,我们基本上没有利率的风险结构,长短期信贷的利率档次也拉不开,致使许多企业运用信贷资金无风险约束机制,而且我国采取低利率的信贷政策,让银行背负着大量的改革成本,步入经营困境难以自拔,长期下去也不利于银行的商业化经营。三是利率倒挂。国债利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企业债券利率高于国债利率,这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利率倒挂。由此引出的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尽管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中央银行存贷款利率、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银行存贷款利率以及证弊市场利率四个不同层次的利率体系,但是并未建立起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核心的有效利率传导机制,使得货币政策很难通过利率传导而起作用。

  第二,两种价格体系的严重错位。经过改革,尽管我国在价格领域初步形成了以市场机制为主体的、竞争有序的价格形成及管理机制,但在要素市场领域,价格约束机制仍然比较僵化,特别是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资金,其价格表现形式——利率仍然受到严格管制,不仅弱化了利率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化引导功能,而且不利于利率作为宏观调控最重要政策工具作用的发挥,从而导致两种价格体系的严重错位。一是在强有力的金融抑制与严格的利率管制下,在总体上中央银行信贷规模内的资金控制价格与大部分商品市场价格调节的对立与背离;二是在强有力的金融抑制与严格的利率管制下,在金融体制上的国家银行信贷资金的控制价格与已开放的资金市场的市场资金价格及民间自由信贷价格的对立与背离。

  第三,利率管制牺牲了社会效益。在低利率管制的情况下,利率被控制在均衡利率水平之下,使得经济体系内部始终存在超额资金需求。在资金供求失衡、利率又不能自发对之进行调节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对超额资金需求只能采取信用配给方式进行,这样的资金分配方式很难符合市场效率原则,因而很难做到合理和有效,往往会导致国民经济畸形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失衡。

  第四,利率决定权高度集中。我国目前利率水平和结构高度集中统一,利率的决策主体是政府,作为金融管理部门的中央银行在贯彻国家利率政策中只具备执行权而非决策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利率及商业银行各个档次存贷款利率变动要经过政府批准;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上下浮动幅度要各级人民银行审批备案;实行利率特殊政策的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也基本上要经过市、县以上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第五,利率传导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实行人民银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商业银行执行的利率管理体制。利率水平及其调整由人民银行根据社会资金供求状况、社会资金平均利润率、企业和银行的盈利水平以及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水平等经济指标确定,但由于上述指标有的难以精确测定,有的存在一定的时滞效应,很容易产生信号失真,使得人民银行主观确定的利率水平难以真正体现市场均衡,也很难准确估价每次利率调整所产生的效果。中央银行利率决策的科学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利率调节时机的把握还不够准确。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发达,特别是货币市场还很不完善,对利率导向的显示功能不强。同时,由于实行规定利率,利率传导主要通过行政管理手段,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督促商业银行组织实施,从而降低了利率的宏观调控效能。中央银行很难通过货币供应量的控制以影响市场利率水平,进而实现其货币政策目标,因此也就难以真正实现宏观调控从直接向间接方式的彻底转变。

  二、我国实现利率市场化的条件

  利率市场化并不是说利率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这也是不可能的。由中央银行垄断提供货币的特殊性所决定,它能够决定向银行提供流动性的边际价格,从而控制其他利率。由此,利率市场化的真正含义在于货币当局只决定和控制自己的利率和基准利率,而不再决定商业银行的利率包括存款利率上限,而由他们根据成本加成原理,自主决定。利率市场化至少应该包括如下内容:一是金融交易主体享有利率决定权;二是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应由市场自发选择;三是同业拆借利率或短期国债利率将成为市场利率的基本指针,也是衡量市场利率水平涨跌的基本依据;四是政府(或中央银行)享有依靠间接手段影响金融资产利率的权力。

  第一,经济稳定是实现利率市场化最关键的条件。经济稳定特别是货币环境稳定是放开管制利率的首要条件。如果一国存在严重的通货膨胀,一旦放开处于极低水平、甚至实际利率为负值的管制利率,必然会出现利率大幅攀升,使银行企业破产的风险增大,造成经济金融的不稳定。

  第二,建立合理的利率管理体制。利率作为市场因素的主要变量,不是由国家用行政手段去管理,而是通过国家掌握其中的关键利率而将其他利率放开并轨,通过关键利率影响和干预市场利率,使其与供求、价格、工资成本等市场因素相互作用,达到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

  第三,资金要实现商品化。利率是资金的价格,资金首先应是商品而且买卖双方都是完全独立的、平等的、讲求资金效益的法人,并真正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自己的价值,利率市场化才有可能。

  第四,建立统一开放、有序高效的金融市场。商品流动在一定程度上受地区性、时间性、交通条件、消费需求的限制,而资金的流动则打破时空界限而能够大剂量、快速地运行。如果金融市场不发达,就不可能形成通畅的社会融资渠道,资金的供求不能通过利率变化进行有效调节,在此条件下也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市场利率。

  第五,资金市场供求要大致均衡。资金能在产业及地区间较为均衡地流动,而这种流动要以利率平均化为取向,体现合理性、合法性。利率市场化从形式上看是放开对利率的管制,由市场确定标准,从内容上看则是利率在市场上不断运动和竞争中找到资金供求的均衡点,而在均衡状态下形成的利率才能比较真实地反映市场规律,从而导向利率市场化。若资金流动渠道不畅,利率传导机制受阻,导致资源配置失衡、通胀和套利现象,这不是利率市场化的初衷和结果。

  三、我国实现利率市场化的构想和改革措施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存在许多制约利率机制有效发挥的问题,为此,在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必须根据金融市场发展的成熟程度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勾画的我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框架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农村,后城市;先批发,后零售。显然,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遵循了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渐进式,二是力争与国际惯例接轨。其最终目标是:建立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

  第一,改革利率管理机制。一要改革中央银行利率,设置再贷款、再贴现和公开市场操作三种利率,并高于同业拆借利率,以鼓励商业银行在资金紧张时,先大力吸收存款,再到同业市场上拆借,最后再找央行解决,以增强商业银行的独立性。二要改革目前利率调整频度低、幅度大的现状,中央银行应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小幅多次调控利率,使基准利率作为引导市场变化的信号。二要适时放开贷款利率,扩大商业银行决心利率的自主权,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根据存款的成本、期限、风险等因素自行确定,中央银行只通过对再贴现率调整,向各金融机构表明采取的是扩张还是紧缩的货币政策,各商业银行结合市场需求状况做出相应调整。四要进步放开存款利率,由商业银行自行制定存款期限和利率,中央银行只规定一年期存款利率,商业银行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市场资金供求、金额、期限、自身市场占有份额等自主决定具体存款利率,制定各档次期限的利率,以形成市场化的利率运行新机制。

  第二,培育市场化的货币市场。货币市场的市场化在利率市场化的各个环节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应对货币市场进行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和完善,创造一个利率市场化赖以存在依托并能有效发挥作用的良好的货币市场制度环境。当前应加快货币市场的发展,大力发展拆借市场、国债市场、票据市场等,并进一步加强各子市场间的统一和联系,使各子市场之间的利率相匹配,真正反映资金供求情况。在货币子市场中,同业拆借市场是商业银行调节短期头寸的场所,同业拆借利率是重要的短期利率指标,对其他货币市场利率的变动有重要的影响,中央银行可以以此为基础制定再贷款和再贴现利率。利率市场化依赖于整个货币体系的稳步市场化,而国债市场是货币市场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没有国债市场化的利率市场化将是残缺的、不健全的。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和国外的历史经验,国债利率很可能扮演整个利率市场化体系中主导利率,参照利率甚至是基准利率的角色。

  第三,推进银行间利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根据市场利率的波动状况和资金供求状况,动态调整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使其成为市场的基准利率和货币市场的主导利率指标;逐步降低并取消准备金和超额储备的存款利率,促使商业银行积极参与货币市场交易和国债交易,充分利用货币市场调节头寸余缺,在实行贷款利率浮动制基础上,逐步允许存款利率浮动,直至全面放开存贷款利率,依此形成以货币市场利率为基础,以央行基准利率<

关于我们 | 服务范围 | 证券投资 | 企业新闻 | 行业资讯 | 会计网 |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财务软件网 | 联系我们 |
广东中恒信会计师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Power By Linghaifa Copyright @ 2008-2198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粤ICP备08017453号